成都商報訊(記者 韓利)近日,四川省紀委監察廳發出通知,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,嚴禁領導幹部違規贈送和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。
  通知明確提出“四個嚴禁”:嚴禁領導幹部以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,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、外商和私營企業主,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;嚴禁領導幹部授意和縱容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,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;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用公款以獎金、補助等各種名義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;嚴禁領導幹部私自處理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。
  通知強調,對領導幹部或領導幹部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,要嚴肅追究該領導幹部責任;對使用公款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,要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;對使用公款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單位,不僅要按照規定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,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。
  通知要求,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管黨治黨責任,切實加強領導幹部違規贈送和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問題的綜合治理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,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,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典型案件。對領導幹部違規贈送和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問題突出、長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部門,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,嚴格進行責任追究。  (原標題:嚴禁領導幹部違規贈送和接受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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